首 页 学会之窗 新闻动态 科学普及 学会会员 资格认证 技术服务 实体介绍 产品推介
新闻动态  
中冷会
省科协

电话: 0311-83995862
传真: 0311-83995830
邮箱: [email protected]
地址: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1103室,邮编:050051

通知公告  
2014年“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”应避免的问题
发表人:河北省制冷学会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4-7-11 17:41:19
2014年“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应避免的问题

2014-05-27 | 访问次数: 216 | 编辑:enablesite | 【 】

      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,对臭氧耗损潜能值(ODP)为零,全球变暖潜能值(GWP)为零。由于其具有良好的热力学性能和对大气层无任何不良效应、价格低廉,在全球约80%的大型冷库中得到应用。
      我国是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缔约国,承诺逐渐取消含有HCFC(氟利昂)物质的各类应用,以保护地球臭氧层不受破坏,先后下发《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氟氯烃生产设施的通知》、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等对其进行管理。
在专项治理过程中,应严格避免产生以“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”的简单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;应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,充分发挥其性能优势,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,注重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技术、管理水平,促进涉氨制冷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——摘自国家安监总局“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(试行)”
友情连接
| | | | | | | | 唐山市制冷学会 | 承德市制冷学会 | 秦皇岛市制冷学会

高级战略合作伙伴:

版权所有:河北省制冷学会    地址: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1103室 

联系电话:0311-83995862 传真: 0311-83995830 邮编:050051 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

Copyright 1999-2011 Ministry of Financ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, All rights reserved.